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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一场法律与清理的较量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与其妹被告王某系父母遗留的一套房产的继承人。父母去世后,未留下遗嘱,张某与王某对房产的继承问题产生了分歧。张某主张按照法定继承,房产应一分为二,由两人共同继承;而王某则认为,父母生前曾口头承诺将房产全部留给她。双方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房产继承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没有遗嘱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原则是“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有利于生产和生活”。


首先,张某与王某作为父母的子女,均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在遗产分配上,原则上应一人一半。然而,王某主张父母生前有口头承诺将房产全部留给她,这里涉及到口头遗嘱的问题。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口头遗嘱虽然合法,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在本案中,王某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父母生前有口头遗嘱,因此,其主张不能成立。


其次,张某与王某在继承房产时,应遵循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原则。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在本案中,如果张某或王某存在特殊情况,法院会在分配遗产时予以考虑。


最后,关于房产的实际分割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1. 实物分割:将房产实际分割给张某和王某,2. 财产分割:将房产变卖,所得款项按照法定继承比例分配给张某和王某;

3. 共同共有:张某和王某共同拥有该房产,按约定比例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将依法对房产继承问题进行公正判决,综合考虑双方的主张和证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家庭亲情的呵护。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房产继承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又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