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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迷雾:双遗嘱下的遗产归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老张一家因房产继承问题陷入困境。老张在妻子去世后,先立自书遗嘱指定儿子为房产继承人,后又因女儿在病榻前的悉心照料,改立代书遗嘱,将房产转赠女儿。两份遗嘱的冲突,让兄妹俩对簿公堂,争夺房产归属。

法律视角(刘颖新律师解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遗嘱的效力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明确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李阿姨去世后,其份额应依法继承,老张与子女各得其一。接着,老张虽两度立遗嘱,但依据法律规定,最后一份遗嘱有效,且仅能处分其个人份额。因此,房产的最终分配需精确计算,确保每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提醒我们,在遗产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确保遗嘱的明确性与可执行性。同时,家庭成员间的沟通与理解也是避免纷争的关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继承问题,既能维护个人权益,又能促进家庭和谐。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继承顺序及相关规定。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