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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内部商定继承份额,可行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例概述:
某家庭中,父亲张先生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未立遗嘱。张先生有配偶李女士、儿子小张和女儿小丽。小张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对房产继承事宜不甚了解。李女士和小丽在协商后决定由李女士继承房产,并办理相关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的是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并存的情境,但由于张先生未立遗嘱,故仅考虑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此案中,李女士、小张和小丽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然而,在实践中,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继承份额和方式。李女士和小丽在协商后决定由李女士继承房产,这一决定需得到小张的同意。若小张同意,则三人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的归属。若小张不同意,则应按法定继承份额进行分割。

此外,本案还提醒我们,在涉及房产继承等重大财产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充分证明。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