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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
在某案例中,母亲为女儿购买了一套价值41万的房产,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女儿患癌后,男友不离不弃,坚持结婚。女儿去世后,男友要求平分房产,但母亲拿出了女儿生前与男友签订的《婚前房产协议》,协议中明确载明女儿去世后房产归母亲所有。最终,法院判决房产由母亲全部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婚前房产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该协议虽名为“婚前房产协议”,但其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具有遗嘱性质。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合法有效,应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此案中,由于存在有效的遗嘱性质协议,故法定继承顺序被遗嘱约定所替代。法院最终判决房产由其母亲全部继承,体现了对遗嘱自由的尊重和对财产归属的明确界定。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