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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先生夫妇拥有一套房产,生前未立遗嘱。王先生去世后,其配偶张女士及子女小王、小张就房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小王主张自己应继承大部分份额,因其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小张则认为应均等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同样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首先,由于王先生夫妇未立遗嘱,房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配偶张女士及子女小王、小张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共同继承房产。
其次,在分配遗产时,法院会考虑各继承人的扶养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如果小王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可能在分配时获得较大份额。
最后,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各继承人的经济状况、生活需要等因素,力求公平合理地分配遗产。在本案中,如果小王和小张的经济状况相差悬殊,法院也可能在分配时给予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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