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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遗嘱,遗产份额怎么分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张先生去世后,其名下的一套房产成为家庭争议的焦点。张先生有配偶和两名子女,生前未立遗嘱。根据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然而,在继承过程中,张先生的配偶主张自己应继承大部分份额,理由是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贡献较大,且一直照顾张先生至其去世。而子女则认为应平分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房屋继承中的法定继承顺序及份额分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本案中,张先生的配偶和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共同继承房产。

关于份额分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分配比例,但通常会考虑继承人的经济状况、对被继承人的照顾程度等因素。张先生的配偶主张因贡献较大而应继承大部分份额,这在法律上虽无直接依据,但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考虑其实际贡献和需要照顾的情况,给予适当倾斜。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配偶可以独占大部分遗产,子女作为同等顺序的继承人,也应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

此外,本案也提醒我们,为了避免类似的家庭纠纷,被继承人应在生前立下遗嘱,明确遗产的分配意愿。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家庭矛盾,还能更好地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继承人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继承过程中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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