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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未往来的养子来继承家产?法官这样判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老汉老丁去世后,留下黄浦江边一套价值千万元的房产。其继子吉先生虽然多年未联系,但仍依法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法院最终判决吉先生继承该房产10%的份额,而与其共同生活的继女和妻子则分别继承85%和5%的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析

此案例深刻揭示了法定继承制度的复杂性与法律对继承人权利义务的严谨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框架下,继承权不仅仅是血缘关系的简单延伸,更是基于法律所确认的家庭成员间相互扶助与依赖关系的体现。特别地,该法明确规定了继父母与那些在实际生活中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享有互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地位。这一规定,既体现了法律对家庭伦理关系的尊重,也保障了那些虽无血缘却情深意重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吉先生与老丁的案例便是这一法律精神的生动诠释。尽管吉先生多年未与老丁保持联系,但法律并未因此剥夺他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原因在于,早年吉先生与老丁共同生活,并接受了老丁的抚养与教育,这种实际形成的扶养关系构成了他享有继承权的坚实基础。然而,法律在保障吉先生权利的同时,也严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义务。吉先生未能履行对老丁的赡养义务,这一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限制因素。因此,法院在判决时,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酌情减少了吉先生的继承份额,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也体现了对家庭伦理道德的倡导。

此案例不仅是对法定继承制度的一次深刻实践,更是对所有潜在继承人的一个强烈警示:在享受继承权所带来的利益的同时,必须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赡养等义务。否则,不仅可能面临继承份额的减少,更可能失去宝贵的家庭关系与亲情的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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