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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行为被认定无效的情形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原本系母子关系,原告与其配偶为涉诉房屋的共同所有人。双方曾以赠与方式将该房屋过户给原告,但随后又以买卖形式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税款。然而,因被告的去世,原告吴某云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买卖协议无效。经查,法院认定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买卖行为,因此判决该《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然而,这一决定并不影响此前赠与行为的效力赠送房产的行为仍然有效。现涉诉房屋已经恢复登记至原所有者名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仍可依法处理。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房屋过户的合法形式和实质赠与的效力关系。通过这一案件的审理,再次强调了在处理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注重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合规的程序操作。尽管合同形式可能因种种原因被认定为无效,但真实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行为仍需依法保护。所有权确认纠纷是指就所有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适用法律

《民法典》第14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