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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签名却只按手印,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李雷与周洁是夫妻,他们有三个孩子,分别是李明、李华和李伟。李雷与周洁相继去世后,李明将李华和李伟告上法庭,声称家中的房产和30万元存款是父母的遗产。李明提出,在2018年,父母在见证人王刚和代书人陈兰的见证下,立下了一份代书遗嘱,明确指出房产和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他们去世后,这些财产应由李明全部继承。因此,李明要求法院判决房产和30万元存款由他继承。

李华和李伟则辩称,他们从未听说过父母立有代书遗嘱,并且在2019年,父母曾口头表示房产和存款应由三兄弟共同继承,因此他们不同意李明的请求,主张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



刘颖新律师评析

李雷与周洁所立的遗嘱是代书遗嘱,由陈兰代写,王刚作为见证人。代书人陈兰和见证人王刚均在遗嘱上签字,并出庭证实了遗嘱的真实性。因此,该代书遗嘱满足了法定的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要求,陈兰和王刚也符合见证人的法定条件,同时遗嘱人李雷和周洁也在遗嘱上签了字。因此,该代书遗嘱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李雷与周洁的遗产应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一个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必须有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一名见证人代为书写;其次,立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必须在遗嘱上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果立遗嘱人有能力签名而只按手印,遗嘱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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