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立下遗嘱,为何又生枝节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安某某与东某某系夫妻,有一女名安某,刘某系安某之女。安某某于2010年死亡,东某某于1980年死亡。1991年,703房屋登记为安某某、刘某共同共有。2000年安某某在北京市某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遗嘱一份,遗嘱内容为:“立遗嘱人:安某某,男。本人是703房屋所有权人(与刘某共同共有)。我外甥女田某某平时对我的生活多有照顾,本人经慎重考虑,自愿立遗嘱如下:在我百年之后,703房屋所有权中属于我的份额由田某某一人继承。本遗嘱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田某某为证明其与安某某之间存在口头遗赠扶养协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为证明其于安某某死亡后60日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其中,证人作证称:田某某是我表妹,安某是我表姐,平时我和他们二个基本没有来往,安某某去世时才来往。田某某和我说舅舅写过遗嘱,她要舅舅房子的。刘某打电话给我说田某某把遗嘱拍照发给了她,还说这样对她妈妈不公平。后来田某某来看我妈妈的时候我就说起刘某给我打电话的事情。安某某去世后双方有交接过物品,系争房屋房产证其一直未交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上述规定的立法目的主要是考虑到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法律关系不应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故受赠人应在特定时间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以便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能够尽快得到处理、相关各方关系尽快回复至稳定状态。从上述规定的内容来看,受赠人本人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表示,但对表示的形式并未限定,故只要足以达到能够确认为有接受或放弃遗赠的意思表示的程度即可,表示的形式不应过分拘泥,可以是书面或是口头,甚至是通过特定的行为。至于表示的对象,上述规定亦未明确,故只要和继承或遗产存在较为密切关系之人如继承人、继承人的利害关系人、遗产管理人等均可。
  本案中,一方面,安某某公证遗嘱田某某早已知情,田某某在公证遗嘱后还照顾安某某十余年直至其去世。另一方面,在安某某去世后,作为田某某的表姐、安某的表妹,证人表示,其在接到过刘某电话,提及遗嘱事宜。安某某去世后双方有交接过物品,系争房屋房产证其一直未交出。所以综合上述内容,并结合其他在案情况,田某某称其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并非仅存在孤证,而是已形成相应之证据链,田某某已在法定时间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本案应当尊重安某某的遗愿,其在系争房屋中的遗产份额应该由田某某享有。



刘颖新律师评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上述规定的立法目的主要是考虑到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法律关系不应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故受赠人应在特定时间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以便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能够尽快得到处理、相关各方关系尽快回复至稳定状态。从上述规定的内容来看,受赠人本人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表示,但对表示的形式并未限定,故只要足以达到能够确认为有接受或放弃遗赠的意思表示的程度即可,表示的形式不应过分拘泥,可以是书面或是口头,甚至是通过特定的行为。至于表示的对象,上述规定亦未明确,故只要和继承或遗产存在较为密切关系之人如继承人、继承人的利害关系人、遗产管理人等均可。

  本案中,一方面,安某某公证遗嘱田某某早已知情,田某某在公证遗嘱后还照顾安某某十余年直至其去世。另一方面,在安某某去世后,作为田某某的表姐、安某的表妹,证人表示,其在接到过刘某电话,提及遗嘱事宜。安某某去世后双方有交接过物品,系争房屋房产证其一直未交出。所以综合上述内容,并结合其他在案情况,田某某称其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并非仅存在孤证,而是已形成相应之证据链,田某某已在法定时间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本案应当尊重安某某的遗愿,其在系争房屋中的遗产份额应该由田某某享有。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