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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误区3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一、七大姑八大姨为什么也有继承权?

小王想办理父亲名下房产的继承公证,小王的父亲于2019年去世,爷爷于二十年前去世,奶奶于2020年去世,小王以为爷爷奶奶都已过世,只要自己和母亲到场办理即可。但却被公证员告知他的大伯、二伯、姑姑都要到场。小王表示无法理解,明明是自家的房子怎么就要牵扯那么多人。况且自己的二伯在十多年前就去世了。

二、解析

这是一个既有转继承又有代位继承的案例。继承是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的,由于小王的奶奶在生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因此其继承小王父亲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她的合法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而二伯已先于奶奶过世,那么本应由二伯继承的遗产由二伯的孩子代位继承。故小王奶奶的其他两个子女以及二伯的孩子均应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