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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
李女士的丈夫王先生于两年前过世,老夫妻俩原先居住的房屋登记在王先生的名下,现在李女士想把整套房子通过继承公证过户给他们唯一的儿子。
二、公证员解析
上述房产虽登记在王先生一人名下,但实际属于王先生和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产的1/2份额才是王先生的遗产。公证机构只能办理王先生的遗产继承公证,属于李女士的另一半产权可以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儿子。
三、《民法典》索引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