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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继承人均主张继承房产又无力支付补偿时,遗产房屋的分割方式?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父母生前购买的房屋,父母去世后作为遗产由多个子女按照法定继承的处理。尽管各子女均希望由自己继承所有遗产房屋,但均无力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法官提示】
  对于遗产房屋,各继承人可协商由一人继承所有,并就其他继承人所应继承的份额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补偿;如各继承人均无力支付补偿,可以通过明确各自继承比例的方式就遗产房屋共有。今后,各继承人可通过出售遗产房屋、分割售房款或出租遗产房屋、分割房租等形式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