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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纠纷误区一:不着急立遗嘱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一、案例

王奶奶有两处产权房,她很想多照顾一下无固定收入的大儿子,将其中一套留给大儿子。在家庭聚会和与街坊聊天中,王奶奶也数次提到过自己的遗产分配想法,但当有人劝她立遗嘱时,王奶奶却说:“我身体还行,不着急。”

去年王奶奶突发脑溢血去世。兄妹三人之间因为心态问题,在遗产的分配上产生了纠纷,二儿子和女儿想要将两套房产按市价折现平均分配。

二、裁判

最终,法官因为王奶奶没有遗嘱,无法支持大儿子的说法,判定将房产按市价折现分配,大儿子占有的房产折价后,需要再补给二儿子和女儿各50万。由于大儿子没有固定工作,家庭条件困难,拿不出100万补偿给弟弟和妹妹,最后只好卖掉房子,一家三口租房居住。

三、解答

不少老年人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定立遗嘱的目的是以处理身后遗产为主,因此既可以在身体健康时立,也可以在临终时立。那种不着急立遗嘱的做法并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