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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法律有变化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一、基本案情

王老伯是孤老,一直未婚未育,父母早亡。王老伯的两个哥哥也在王老伯之前过世了。王老伯过世后,其生前的近亲属有姐姐和两个哥哥的子女,这些近亲属能否继承王老伯的遗产呢?

二、法官后语

若王老伯死亡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则适用原先的《继承法》,王老伯的姐姐是唯一继承人。若王老伯死亡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则适用《民法典》,王老伯两个哥哥的子女因代位继承获得继承权利,与王老伯的姐姐共同继承王老伯的遗产。

代位继承发生在法定继承中,原先《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明确了代位继承仅适用于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在原先《继承法》的基础上完善了代位继承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新增了第二款:“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将代位继承适用范围扩展至第二顺位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