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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分遗产代亡母诉讼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一、基本案情

男子为争继父遗产代母亲诉讼,谎称母亲健在将继兄弟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查明后,对该男子虚假陈述行为作出司法制裁决定,对其罚款2万元。

  2020年底,朝阳法院收到原告王女士的代理人刘某(系王女士的儿子)递交的起诉材料。起诉材料中显示:王女士与被告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李某5的父亲李先生属于二婚,两人于2010年9月登记结婚。2014年12月,因棚户区改造分得回迁房一套,房屋价值40万元。2018年1月13日,李先生立下遗嘱:在李先生去世后,上述房屋由王女士继承。

  2020年7月,李先生病故,就上述房产继承事宜,相关家庭成员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因此,刘某以母亲王女士的名义,将李先生的五个儿子起诉至朝阳法院,请求法院将涉案房屋判决给王女士继承。

  立案后,朝阳法院依法向五名被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传票。收到诉讼材料后,五名被告辩称王女士已经去世,无法进行诉讼。法院遂向原告代理人刘某核实,刘某称其母亲并未去世,只是行动不便,不方便参加庭审。

  2021年3月4日下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开庭前后,朝阳法院多次询问王女士的身体状况,并释明刘某法庭纪律及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刘某均表示王女士尚健在,行动不便。

庭审结束后,刘某承认他对王女士的身体状况陈述不实,表示其母亲王女士已经在立案前去世,并当场表示后悔。

二、裁判结果

  朝阳法院查证事实后认为,刘某在王女士去世后,仍以王女士的名义起诉至法院,已构成虚假陈述,违反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妨害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干扰正常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其行为已妨害民事诉讼。综合考虑本案具体案情、刘某的悔过表现,北京朝阳法院对刘某作出司法制裁决定,对其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