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刘颖新律师讲法】老人生前子女承诺放弃继承遗产,老人去世后子女反悔怎么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大刘与小刘系兄弟,其的父母及其长辈均已去世,小丽是大刘唯一的女儿。大刘名下有一套房产,其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女儿小丽。但在大刘去世前,小丽曾以保证书的形式表示放弃父亲大刘名下房屋的继承权。在大刘去世后,他的弟弟小刘以侄女小丽已经放弃刘能所拥有的的房屋继承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房屋。

 

刘颖新律师评析

小丽是大刘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至于小丽写的保证书,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须在继承开始后作出,在继承前放弃继承权的,不产生效力。因为继承还没有开始,就不存在继承权的问题,此时仅仅是一种继承的期待权,放弃这样的期待利益并不能代表其放弃了继承权,所以即使放弃了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以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期待权为由,请求确认继承权丧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老人生前子女承诺放弃继承遗产的,老人去世后子女反悔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或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比如房产继承问题,欢迎向我们的北京房产律师团队进行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