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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引兄弟反目 法律援助暖人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王先生今年54岁,10岁时被诊断为精神二级残疾。据王先生妻子介绍,王先生是间接性发病,时而清醒,时而糊涂,没有劳动能力。王先生妻子也身患疾病,无法工作,女儿还在上学,一家人靠低保补贴拮据度日。

        王先生兄弟姐妹三人,从小到大,王先生一直和父母生活在北京市朝阳区一间5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虽然生活不富裕,但是兄友弟恭,家庭和睦。虽然身患残疾,但是王先生勤劳本分,是个孝子,一直和妻子照顾着年迈多病的父母,直至两位老人去世。

        2020年10月,王先生90岁的父亲去世了。老人走后,这个家庭的宁静生活也被打破了。王先生的大姐在2005年就去世了,大姐的儿子和王先生的大哥认为,王先生所住的房子属于老人留下的遗产,应该三家按比例分配。

        早在多年前,王先生的父母已经留下了遗嘱,明确表示:因王先生尽孝较多,同时生活困难,老两口名下朝阳区的房子归王先生一人所有。这份遗嘱由老两口的外甥,也就是王先生的表哥保管,要求在老两口逝世后出示。不过,对于这份遗嘱,王先生的大哥和侄子并不认可,还将王先生告上了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王先生出示的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北京三中院民二庭杨夏法官:一审法院认为遗嘱是由外甥在家打印后,拿到见证人面前共同进行宣读,并签字确认,但是因为打印过程是他在家里面完成的,所以认为遗嘱无效,最后按法定继承处理,小儿子占70%,剩下两位各占15%。

        按照一审判决王先生要支付房屋份额30%的份额给对方,这个可能是将近百万的巨款。老两口留下的这套房子是王先生唯一的房产,遗嘱无效的判决让他倍感压力,在律师的建议下,王先生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北京三中院民二庭杨夏法官:这个案件我们要考虑立遗嘱的背景,因为它发生在大概20年前,在当时很难说家家有打印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外甥先在家中进行打印,之后再拿到老人面前去宣读,就签订情况而言,老人明确表达同意,当场按了手印并签字,而且他宣读的过程也有其他几位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字确认,实际上我们是可以认定遗嘱的真实性的。

        经过审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按照遗嘱继承进行判决,由王先生继承整个房屋。判决下来后,夫妻俩将北京的房子租了出去,到河北燕郊租房生活,目的就是用房租差价补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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