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房屋继承,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例
张某夫妇都是中国人,从事跨境金融工作,国内外都积累了一些财产。他们共有一儿一女,儿子张大果之前在澳洲上学,后来就定居在澳洲并取得了澳洲籍,女儿张小果一直都和父母在中国生活,承欢膝下。后张某夫妇相继在中国去世并留有两份共同遗嘱,其中遗嘱1为张某夫妇在澳大利亚探亲时所订立,遗嘱内容为张某夫妇名下位于南京市建邺区的某房屋归张大果、张小果共同继承。遗嘱2为张某夫妇在国内订立,内容为张某夫妇在美国的理财型保险和某房屋均归张小果继承。
什么是涉外继承?
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只要包含涉外因素,如主体涉外、客体涉外或继承有关的法律事实涉外等,即是涉外继承案件。
华侨或外国人如何继承中国境内的遗产?
华侨或外国人继承中国境内遗产的途径一般有两种,即公证继承和诉讼继承。
公证继承:涉外主体继承中国境内的遗产,继承人可以向中国境内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一般而言,涉外继承公证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房屋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及有关亲属关系情况证明等。(2)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除了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本案例中,张大果可以向我国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房产公证,取得公证书后即可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等相关事项。
诉讼继承:若华侨或外国人因继承中国境内遗产发生纠纷,可通过向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予以解决。我国继承纠纷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涉外继承应适用的法律。
本案例中,张大果和张小果若因继承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产生纠纷,其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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