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产生的孳息也属于遗产,应由继承人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翁某。
被告:沈某。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翁某系被告沈某的孙女,翁某的父亲翁甲系沈某的儿子。1995 年4月,翁甲因交通事故死亡。翁某随母亲改嫁。翁甲生前与沈某共同共有的房屋因拆迁获得补偿款52万元,款由被告沈某领取。
补偿款共分为三部分:(1)与人身关系有关的补偿即人头费,117900元;(2)财产部分补偿款318342元;(3)孽息84000元,分摊到人头费部分22702元,分摊到财产补偿款部分61298元。
【各方观点】
原告翁某观点:房屋系父亲翁甲的遗产,要求继承遗产,分割补偿款。
被告沈某观点:翁某随母亲改嫁,未对沈某尽赡养义务;交通事故后曾签订协议,确定原被告之间无财产纠葛,翁某不再享有继承权。
【法院裁判理由】
原告翁某系被继承人女儿,享有继承权。被拆迁房屋系翁甲与沈某共同财产各占50%份额。人头费部分的补偿款属于沈某个人所有。财产补偿部分和享息属翁甲和沈某共同所有各占50%,即189820元。属于翁甲所有的189820元由翁某和沈某继承,各得50%。
【裁判依据】
《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条。
【评析】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可见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
死亡是指生命终止,是生命系统所有的本来维持其存在属性的丧失且不可逆转的永久性终止。自然人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是指公民生命的自然终止。自然死亡的判断标准分为呼吸停止说心跳停止说和脑死亡说等。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呼吸停止和心跳停止的人被抢救生还的概率大大增加,因此,脑死亡对于判定自然人死亡更具有意义。宣告死亡又叫推定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宣告该公民死亡的种法律推定。
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的意义。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遗产范围的时间,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是遗产所有权转移给继承人的时间,是遗产分割和放弃继承权应当溯及的时间,也是继承权的请求保护时效的起算时间。
本案中,作为遗产的拆迁补偿款产生了孳息。判断该孳息是否属于遗产的范围,关键就是看继承开始的时间为何时。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本案中,被继承人翁甲早年去世,其死亡时继承随即开始,只是作为遗产的房屋没有进行实际分割而已。后房屋被拆迁,房屋转化为拆迁补偿款则与财产相关的补偿款系遗产。由该补偿款产生的孳息也属于遗产的范围。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或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比如房产继承问题,欢迎向我们的北京房产律师团队进行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6-7129-5837(0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