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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购买需明明白白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刘颖新律师经典判例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宋某从黄某处购买位于小区二期的10号楼二手房及车库,并签订书面合同。其中手写约定:此房价款中包含车位一个,车位具体位置未定。签约当天,宋某支付购房定金2万元。后被告知具体车位时,发现车位在小区一期,离房屋直线距离两百多米,宋某要求解约并返还定金,遭黄某拒绝形成诉讼。

法院裁判

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明确“车位具体位置未定”,上诉人对合同签约时车位具体位置不确定一事是明知的,对车位履行的不确定性应有足够的预期。现被上诉人提供的车位位于房屋附近且车库有道路相通,虽然经宋某测量车位距离房屋两百余米,但该距离不足以影响宋某购买房屋居住使用的目的,宋某拒付购房款构成违约且明确表示不再付钱,故判决解除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但驳回宋某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房屋买卖合同中主要的履约标的系房屋本身,车位系房屋使用的配套设施。一般而言,当事人在购买房屋车库时是指向明确的,但如车位位置在签约时尚不确定,建议买房人在签约时应明确对车位的合理预期,比如价格、位置,并进一步约定违约条款,以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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