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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有违规搭建的房屋有风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刘颖新律师经典判例

基本案情

李某经现场查看后,购买王某二手房一处,签订合同并交付定金。后李某在购进瓷砖后准备装潢时,被物业公司劝阻,理由是王某之前在该房屋将阳台和露台改建成房屋,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建并要求拆除,尚未履行。李某遂要求解除合同,并诉请王某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王某以李某某现场查看,知道房屋存在改建情况后才购买的房屋为由不同意解除。

法院裁判

本案中,王某作为出卖方,其在出售房屋时不仅要告知李某有改建的事实,还应明确告知改建部分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建的情况,以便李某决定是否愿意承担购买存在部分违建房屋的风险;李某作为非专业人员,虽不能要求其在现场查看时轻易辨别改建部分是否属于违建,但作为买房人,同样也应意识到房屋改造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尽到进一步的审查注意义务,因此本案双方对于合同的解除均存在过错,对于李某解约、返还一倍定金的诉请予以支持,未支持其获得双倍定金的诉请。

律师提示

二手房买卖中,带有天井、露台的房屋往往因其可改造性受到部分购房者欢迎,但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改建、重建属于违法行为,将可能产生房屋被限制交易的法律后果,买房人在买房时也不要贪图不法利益,避免遭受此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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