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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改判经典案例1——拆迁腾退款的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刘颖新律师经典判例

【简介】

    刘颖新主任律师成功代理的二审案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直接改判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

    被上诉人A与被上诉人B为母子关系,上诉人C系被上诉人B的前妻。婆婆A在BC婚姻存续期间,给其子B转账50万元,其中24万元用于买车。一审中AB主张其50万为借款,B同意还款。一审法院认定50万元为AB间债务关系,24万购车费用为BC夫妻共同债务,并判决BC对其连带偿还。

    二审中,刘颖新律师对ABC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提出质疑,因未出具借条,应对B认可借款不予采信。另A在BC婚姻存续期间,代表被安置人领取了拆迁房屋腾退款,儿媳C的分配份额尚未确认,无法认定其“借款”为A本人所有,因此其主张款项性质为借款,证据不足。


【判决结果】

    撤销一审判决,驳回A的起诉。